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企业所得税汇算亏损有哪些规定,具体如何去弥补呢?

2021-10-23

企业所得税亏损哪些可以弥补哪些不能弥补,国家有哪些规定。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下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相关的要点,一起来学习吧

一、更改税务机关后,之前没有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继续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法规定发生的年度亏损予以结转,主要是基于纳税主体的持续经营。因为厂房搬迁,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纳税人承继,包括之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规定的限期内继续弥补。

二、企业清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首先,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所得税清算处理包括: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其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因此,企业进行清算处理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第八条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政策性搬迁的所得可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因此,政策性搬迁的所得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办理亏损弥补。因此,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下列的五种情形是弥补亏损

一、过了最低限制时间亏损余额不再允许弥补

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超过五年弥补期仍未弥补完,则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二、减免税收入不得用于弥补应税亏损

企业免税不征税收入不再用于弥补亏损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因此,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不得“互为调剂”,而应各自纳税与补亏,免税项目不得弥补应税项目的亏损。

三、核定征收年度不得弥补亏损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见,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以前年度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进行弥补。

 

 

相关企业服务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