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务公司集中管理模式
财务公司模式,它是企业集团总部常用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财务公司是专门从事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融通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集团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政府监管机构批准,作为集团的子公司设立。
它是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的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其余几种模式相比,财务公司不仅能实现资金的整合控制,还能承担集团的理财职责,可以通过在集团内部进行转账、结算来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注入少量资金,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对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提供担保、资信证明、信息服务、投资咨询,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模式:存款利息不用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收取利息方,也要确认应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集团财务公司与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发生的资金存贷行为,基本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通常情况下就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此外,财务公司模式下,由于在制定内部存贷资金利息时会参照同业利率,所以纳税调整风险基本不存在。
印花税方面,由于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其他金融组织,按照规定,集团财务公司与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财务公司和借款方都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在财务公司模式下,对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即使未签署借款合同,只要借贷资金的实际行为发生,便会形成借款合同性质的相关单据,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因此,这种模式下容易产生少缴印花税的风险。
实操建议:
对内部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模式有了整体了解后,我们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若采用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优点是操作简单,企业不需要单独设立财务公司,方便总部统一管控资金。
但该模式在税务处理方面的劣势也十分突出——除存在利息支出扣除限制和纳税调整风险外,由于在资金拨付过程中需要按照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利息支出对应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会造成增值税税负增加。
不难看出,从税收角度来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模式。如果条件受限,无法采用财务公司模式,只能采用内部结算中心模式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涉税风险。
例如,企业内部融通资金利率可以采用市场利率;对于层层上缴和层层下拨的资金,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中间环节公司对于资金的收付仅做往来款处理,以此降低税负水平,防控潜在税务风险
总之,如何有效的提高企业集团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规避资金风险,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而从目前来看,采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这一模式相较于其余资金管理模式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