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的过程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现在土地转让是非常频繁的,无论是基于自己行业的发展,还是基于个人的发展,都是有着各种各样的土地转让的情况的,而这里面就是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当然了基于不同的情况还是得具体的看待了,下面来看看一些可能的问题了:
一、土地转让适用情况:
目标公司债权过于复杂不适合股权转让
有其他资产、物业、经营业务不好剥离
二、土地转让三步走:确保有土地证、在建工程转让、转让交易对价
第一步:确定缴纳完出让金并提供发票,最好取得土地证;
第二步:走在建工程转让,必须完成开发建设投资额的25%【不含土地出让金】,换言之,净地不允许转让。
第三步:交易对价,无票溢价无法进入税前抵扣项问题【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土增税】
三、因不满足投资额25%,转让受限的4种处理思路:
股权转让:适用目标公司债务比较简单情况
自行垫资::达到投资额25%基本预售满足,可行意义不大
施工方垫资:引入施工方,垫资至投资额25%,达到三方共赢;
收购方垫资:同上处理方法;
四、不满25%投资额的风险把控参考:
资金共管【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等所有证照】、高额违约金,达到条件立即启动过户程序;
完成投资额25%前由收购方代建代管,收取高额比例的管理费【比如20%】+高额违约金。情况如下:
如果后期顺利完成土地转让则豁免管理费,
如果转让方违约,受让方则以管理费名义收取利润【比如20%】直至项目结束;
五、最后思考:无论如何把控风险,不满足25%投资额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各种隐性风险总是无法完全避免;
还有就是需要知道实际转让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相关法律问题:
1、土地转让方须为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转让方应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
2、转让土地存在闲置风险的处理: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要求转让方承担日后被处罚的土地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如转让方无法获得国土部门批准延期动工的批复且转让方也无相关保证的,因存在随时被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B公司应谨慎购买该土地;
3、转让土地属于国有资产的需走法定程序: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转让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的须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比如联交所挂牌出让等程序,否则土地转让无效;
4、划拨地的土地转让:划拨土地不能直接土地转让(经市、县政府审批批准,重新收回招拍挂出让或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但军用空置划拨地除外;
5、土地抵押的处理:拟受让的土地已抵押不允许转让,同时也办理不了过户,只有解除抵押后再进行土地转让,解押的资金最好由A公司解决,如A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在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B公司可提供借款处理;
6、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25%投资额)的处理:可要求A公司按照B公司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发至25%,满足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让手续。未达25%转让条件处理的操作要点(以下方式仅供参考,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以上就是土地转让部分情况的介绍了,当然了实际的土地转让涉及的事情是非常多的,对于这里面的各种风险也是要了解清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的,要是想对于这里面有更多的了解,可以咨询我们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