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孵化器一路以来的孵化模式
中国孵化器的故事是从1984年开始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转型升级任务,在这个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也是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推动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主力军。但是,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想办法突破这一发展瓶颈是摆在我们科技企业孵化器人面前的重要难题。
作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这类科技创业载体是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地,是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支撑。
从基本定义上来看,持股孵化实际上可以理解成一种特定的支持创业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方式,也是一种有效的为成长性好及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创业资本运作市场。持股孵化有以下几个特点:
持股投资对象主要是一般风投机构或科技银行较难提供资金支持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初创期中小型科技孵化企业;持股孵化的宗旨是以向科技企业提供优质孵化服务为主,获取投资收益为辅,并非以控制被孵企业经营权或纯以获利为导向,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作为持股投资者,承担与股权比例相当的创业投资风险;
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通过持股投入参与对企业的培育,整合自身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扶持被孵企业的发展,行使必要的监督、咨询和管理,促进被孵企业持续健全经营、价值增值,实现孵化器、孵化企业、创业投资者三方共赢的效果;
创业投资者具备长期战略眼光,理解科技企业的发展需要系统的培育过程,接受短期内资金流动性相对较差的局面。
持股孵化是民营孵化器的成长路径,更加适合民营孵化器人来操作。持股孵化不能从政策、科技指标、人才去看项目,应该从投资者的眼光去看项目,去考察企业。可以邀请投资机构给你推荐项目,也可以在孵化中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定期举行投资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对接沙龙,邀请投资机构对在孵企业进行评估,选出值得投资的在孵企业,在合适的时候进行投资。想要投资园区内的企业,获得投资的议价权,孵化器人一定要获得在孵企业的信任,而这样的信任是需要靠我们在日常服务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国有的孵化器大部分是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公共事业机构,主要提供房屋租赁和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咨询,以及相关政策服务。创业企业进入孵化器,经过孵化器服务不断成长,毕业之后就与孵化器“再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成为国有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关系的写照。对国有孵化器来说,承担的功能是公益性的,除了房租与政策外,很难有其他收益用于自身壮大。
自2009年放开对民营资本进入孵化器的限制后,建专业孵化器,选择优秀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分享企业成长价值,持股孵化的民营孵化器模式的商业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日益凸显。由于国有孵化器受到机制等多方面的制约,持股孵化功能一直没有得以真正实现。相比而言,民营的孵化器由于没有条条框框的束缚,紧密的利益捆绑,既有利于在孵企业做大做强,反过来也促使民营孵化器提供更好的服务。
相对于普通的风险投资,持股孵化由于孵化器的管理运营团队,根据项目产业化能力与前景、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建立起孵化器的项目遴选及评价标准体系,因此对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创业者、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充分的熟知度。而纯商业性质的风投机构在确定投资意向前,必须对市场前景、团队实力等做大量调研论证,人员、时间成本等客观条件制约了风投机构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的意愿。
因此,相比于其他模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由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其管理团队个人出资参股筹集的小额风险投资更具可行性,亦更利于实现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与被孵企业间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这就是持股孵化模式。这种新型孵化模式的启动,对创业者、孵化器、管理团队以及国家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