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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商品代码填写不正确?

2021-12-01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时,系统往往提示商品代码无效或者失效,导致无法正常保存申报数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海关使用的HS编码和退税部门使用的退税率文库中的商品代码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只需将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显示的10位商品代码填在申报明细里即可。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两个代码库中的部分商品代码可能存在不一致。遇到此类问题,可参考以下办法解决。


  一、先检查一下申报系统的商品码版本是否为最新。商品码版本信息在申报系统首页右下角显示,当前版本号为CMCODE2021C,如果不是,手动点击升级按钮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的企业,其默认版本号是当前最新的,故无需手动升级。
  二、在排除了上述第一种情况的问题后,如系统仍然提示商品代码无效或者失效,则需进一步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商品代码已失效。该种情形系统会提示“输入的商品代码已失效!系统检测到对应的8位商品码,是否替换?”此时,只要选择“确定”即可自动带出8位商品码。
  (二)商品代码无效。该种情形系统会提示“商品码无效。若因税率库升级导致商品码调整的,请先填写《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该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录入错误。请检查录入的商品代码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一致。
  2.录入的是非基本商品码。基本商品码标志可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进行查询,带有*号标志的即为基本商品码。反之,则属于非基本商品码,不能直接用于申报出口退税。


  3.商品代码在报关单上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间发生调整。根据有关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因此,只需要在系统中额外填报一张《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即可。
  三、企业应对商品编码申报错误的建议
  1、根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积极查收原因,是否构成申报不实,从定性层面抗辩。从归纳海关总署针对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解释看,是否定性为“申报不实”要看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属于哪种情形,企业要积极查收原因,收集证据。所以,出口退税企业要从申报错误行为的定性角度进行抗辩,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划分清楚申报错误是谁的责任,是否与货代公司、报关行等有关。
  3、从出口退税真实性角度抗辩税局对内容不实的认定。对商品编码申报错误,不少企业后续面临税务追缴已退税款、视同内销征税的决定,建议企业从出口业务真实性角度抗辩。因此,海关监管下的“申报不实”不完全等同于税收征管下的“内容不实”,税局应充分考虑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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