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和防范要求?
长期以来,招商引资都是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在体制内,常有「结果论英雄」的说法,招商引资贡献越大,个人绩效越好,便有更大的机会获得提拔重用。但一味为了政绩,过多追求项目数量,而忽视了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旦东窗事发,后果将难以承受。
今天,本文和大家总结招商引资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风险点,供招商干部参考,以做好风险防范。
1.协议出让土地 / 土地出让低于国家规定底价法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条
据此,对供地招商项目,有三道法律红线,一是产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二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三是如果有两家及以上的企业报名,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公平竞争。
2.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规定法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3.违背税收法定原则法条:据此可知,地方政府税收政策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政府对于其承诺的事项没有权限或超越权限,事后又未能获得上级政府及有权部门追认或批准的,则依法认定无效;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虽然该合同无效,但企业作为投资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投资义务,仍然可以向政府要求赔偿损失。
4.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承诺法条: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但行政优益权的行使亦受到严格限制,优益权的行使既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也不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5.履行合同失职法条:招商引资中,会有很多不法分子,他们利用地方政府迫切招商的心理,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从事投资诈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很多时候,骗子的骗术并不算高明,但很多招商干部唯政绩论,只顾埋头招商,缺乏对投资者的资信调查和对企业经营的具体分析,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一旦得手,将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6.滥用职权 / 行贿受贿法条:招商引资犯罪中,职务犯罪最为常见,原因有如下:
首先是在招商引资的热潮下,各级各部门或多或少都要背上招商指标,任务和年终考核挂钩,为了使项目更快落地,招商干部对企业的要求都是尽量满足,甚至突破法律的规定。政府对招商引资的考核往往「重数量、轻质量」,导致一些招商干部明知企业投资目的不纯,但为了表面上的招商数字,仍然坚持与投资商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更有甚者还会向上级领导行贿以获取支持。
如今招商引资竞争极为激烈,很多时候需要拼成本、拼政策,但如果为了招商引资违法处理土地,把土地收益流失转嫁到农民身上,则可能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只有一个,就是依法招商。只有遵守法律,严守法律红线,才会最大限度避免给政府和个人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