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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10-21

设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要提供哪些材料,受理条件以及材料都有哪些,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条件

1、首先设立一家公司(如已有公司则无需注册),该公司注册资本就≧3000万;

2、该公司作为母公司;

3、该母公司投资控股至少 ≧三家子公司(≧51%控股);

4、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5、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5000万。

达到上述条件后,申请集团名称及母公司变更名称(带集团字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方可办理集团设立。

二、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受理条件

 

(一)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二)主出资人(即持股比例最高的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需在企业注册前将全部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

 

(四)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 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  

 

、受理材料

 

(一)商业保理公司备案表;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通知书》复印件;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等;

 

(六)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名单;

 

(七)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信用报告;

 

(八)法人股东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九)公司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由监管部门确定,承诺书原则上每两年签订一次。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重签);

 

(十)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一)与省内银行类机构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

 

 (十二)省金融监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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