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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第一次会议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建议

社团组委员 姜雪花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不断发展,社区越来越多地承担起政府相关职能,成为解决城市发展中诸多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但一段时间以来此项工作推进缓慢,其主要原因:一是统筹协调不够,工作推进缓慢;二是缺少相关成熟经验,且涉及部门较多,工作难开展;三是现行工作模式已相对固定,旧有工作思路难改变。

建议: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交由街道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均实行准入制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允许进入街道社区的事项,在分清事权、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谁办事、谁花钱,谁干事、谁收费”,真正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同时,切实为街道社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对市十三届政协第一次会议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姜雪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减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切实减轻社区行政事务负担,清晰界定社区职责边界,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全面实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积极有序开展社区减负工作。

2016年5月份与市委组织部开展对社区减负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反馈意见我们进行收集整理,起草了《关于社区减负征求意见函》,征求了20多个部门的意见,制定了《社区减负整改计划书》,落实清理社区工作机构22个,清理了社区门口有关牌匾,规范了社区会议和台账。

2016年9月份,市民政局制定了《珲春市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在全市城乡社区范围开展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全市居委会协助政府管理的事项近23大项,社区依法履职的工作事项10个,清理考核评比事项10个;同时,为加大工作力度,我们又制定了《社区公章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策的措施》,严格规定社区行政事务实行准入制建立,实行了“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

今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继续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使我市社区建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联 系 人:曲海涛

联系电话:7620856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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