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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顺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7〕56号

2017-11-28

关于建立顺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建立顺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工作安排,统筹组织开展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农发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发局分管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国土分局局长

区环保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发办主任

区青山局局长

区水利综合管理所主任

河北乡政府分管副乡长

前甸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会元乡政府分管副乡长

长春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河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新华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将军堡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葛布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抚顺城街道城管科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纪要。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附件:1.顺城区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

2.顺城区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3.顺城区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

4.顺城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5.顺城区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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