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 〔217〕58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17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17〕27号 )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甘肃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办发 〔217〕174号 )精神,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检查。
(二)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不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
(三)公正监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以下简称“双随机联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要按照“谁实施、谁编制、谁公开、谁调整”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统一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17年11月3日前)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统一向社会公示。要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以实施1%全面检查。(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于218年1月31日前制定完成218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库)
(三)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必须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必须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的执法检查人员。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17年11月3日前)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抽查工作细则要统筹考虑本部门各业务领域对市场主体和行为进行检查的重点和标准,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检查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上级部门已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不再重新制定细则,可根据本部门业务领域对市场主体和行为进行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17年11月底前)
(五)做好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已完成系统开发和调整,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对新技术、新方式的理解和运用上,不仅要加深执法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更要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模拟演练、实际操作的方式,迅速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17年11月3日)
(六)全面启用综合监管平台。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四库一细则”(即抽查工作计划库、抽查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定制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已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部门可延用,但要将抽查结果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17年11月3日)
(七)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程序依次实施。抽查行为要严格按照《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办法》和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抽查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工作。(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有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实策”。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所属职能和工作需要,发起涉及各自领域的双随机联查。由发起部门牵头协调其他联查部门,统筹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组织开展双随机联查。(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对比分析,掌握有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做好随机抽查和其他监管方式的有机结合。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融合,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作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运用。 结合《乡镇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在试点乡镇施行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采用 县直职能部门集中组织,乡镇执法机构联合检查的方式, 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推动综合执法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县政府成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精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时限要求紧,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健全部门内和跨部门联查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整体合力。同时财政局、机关事务局、法制办等部门要做好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经费、车辆、法制审核等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评,确保工作成效。 县政府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为政府督查重点,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督促整改。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查督查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内部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217年11月28日前上报实施方案,每年6月2日、11月2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上述材料及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报至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37室,联系人:常哲,联系电话:5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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