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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11-28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联合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形成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搜集处理工作。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为编制创业培训计划、确定创业培训项目等提供有效依据。推动创业培训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等精准扶贫人员优先成为创业培训对象,具有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开展试创业或正式创业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地方特色的创业培训。以生产性农业服务业和生活性农业服务业创业为重点,针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不同性别、不同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创业培训。力求依托真实项目设计培训内容,使培训成为试创业的过程,切实提高培训实效。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输入地市场与输出地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等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结合区域专业市场对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发达地区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把小门面、小作坊等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积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推动农民工等人员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和发展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宽扩展产品销售渠道。将网络创业培训作为“SIYB”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补充,共同打造我省创业培训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在线创业培训平台等,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从城镇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依托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建立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将线上线下相结合,探索以“SIYB”课程为基础,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开发、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形式的模式,开发制定更符合我省区域创业环境特色的培训内容。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录制相关课程微视频,提供给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点播学习。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师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五统一”要求,将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过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畴。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将培训人数、创业成功人数、创业后成功就业人数等作为创业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的重要评价指标,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工作。

加强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采取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模式开展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积极吸纳优秀创业人才、风险投资人、创业导师、“SIYB”创业培训师资入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建立师资年度考评制度,对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师资轮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提高培训、学习研讨、观摩交流等活动,提升培训师资业务水平。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并纳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实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探索建立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创业服务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为农民工等人员打造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对接机制。指导创业培训机构在加强自身开展培训、实训、实践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创业园、乡村旅游聚集地等各类创业孵化机构的对接机制。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返乡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各地可给予相应奖励。举办适合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的项目对接交流会,收集并推荐适应大众创业的项目,使返乡人员及早定位自身创业方向,通过载体孵化和项目选择两步走的方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做好创业培训对象后续协调指导和跟踪扶持。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围绕水果、蔬菜、畜禽、茶叶、食用菌、水产、林竹、花卉苗木、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等。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实现更高附加值的创业。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动态掌握培训后学员就业创业情况,积极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改进技术、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市场化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组合型创业培训政策,实行资金、税收、用地、设施设备、成果购买、质量评价等联动,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将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职业培训规划,研究制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与现有农民工培训项目有效对接,进行专项统计,建立年度报告、检查和评估机制。

落实优惠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各地对农民工等人员参加“SIYB”创业培训的,可依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工作经费,对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考核。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审核,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认定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登记备案。建立并完善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对创业培训工作进行监管,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完善创业培训教师选拔考核机制。各地应不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教师参加学习交流、课程研讨,结合省级要求形成创业培训教师队伍提升和淘汰机制,不断提高创业培训教师的教学水平。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有关政策。通过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的经验与成效。通过开展“青春创富故事汇”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典型事迹,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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