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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廊坊市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有关情况的复函

2017-11-29

廊坊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过期相关意见的请示》(廊发改能源〔2017〕4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能源局《关于一次性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过期影响土地、环评、发电许可等手续办理出具意见请示的通知》要求,廊坊市共上报光伏发电项目1个、备案规模15兆瓦。

为完成项目土地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工作,请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备案(核准)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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