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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7-11-29

2017年8月13日,县长江志坚主持召开了2017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会议指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必须持续深入推进。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抓好落实。

二、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市纪委<关于六起基层医保基金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市纪委<关于5起基层“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市纪委<关于3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通报》《市纪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的通报》

会议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会议强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通报中的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严明组织纪律,坚决遏制不正之风,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要求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由我部移交县城管环卫部门的请示》;《黎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规划20172019年》,听取黎川县20172020年“幸福家园、秀美乡村”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说明

会议指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当前农业农村的一项中心工作,省、市各级领导非常关注。全县上下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关于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移交县城管环卫部门

会议明确:同意将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移交县城管局,由县委农工部与县城管局密切配合,做好工作交接,于8月底移交到位。由陈华兴同志商马岖同志调度,县城管局牵头,县委农工部配合,各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确保通过验收。加快农村环卫市场化运作,由县委农工部负责与咨询公司沟通对接,尽快确定农村垃圾处理第三方经营主体;在未确定之前,由县城管局做好城乡环卫工作。相关部门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财政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验收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经费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该议题,以县政府名义批复执行。

关于黎川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172019年行动规划

会议明确:本着“简洁实用、彰显特色”的原则,今年重点做好福银高速、黎泰线沿线区域环境治理工作。拆除沿线村庄和集镇违规搭建的板房、遮阳棚、破旧附属房等临时建筑物,以及危旧房、猪牛栏、残垣断壁、杂物等不予经济补偿。加大沿线采石场、砖瓦场的整治力度,该搬迁的搬迁,该整改的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会议原则同意该议题,由县委农工部负责修改完善,马岖同志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四、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反邪教工作的通知》,听取了全县反邪教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反邪教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全县反邪教工作总体形势平稳可控,涉邪人员数量较少,但不能有丝毫麻痹,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反邪教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反邪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反邪教工作进基层、进校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识邪、拒邪、防邪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不信邪、反邪、防邪,并教育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反邪、防邪;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转化工作,帮助已涉邪人员尽早脱离邪教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党建+、中心工作+”等模式,持续深入推进反邪教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政治环境的安全稳定。

五、会议审议了《黎川县地方文化研究会暨研究中心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成立黎川县地方文化研究会有利于更好地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和繁荣地方文化,对提升地方文化软实力、塑造黎川文化品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明确:成立黎川县地方文化研究会,由曾超同志牵头负责,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机构、职责等具体内容。由艾鹏华同志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测算好开办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县财政予以保障;要依照抢救性的原则,做好课题研究计划,相关经费据实安排。

会议原则同意该议题,由县文广新局负责修改完善,曾超同志把关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六、会议审议了《黎川县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方案》

会议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国家抓得紧,要求严。全县上下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生态保护,永葆黎川的绿水青山。

会议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沟通,尽快提出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意见,由县环保局汇总,陈华兴同志把关后,按要求及时上报。

七、会议审议了《黎川县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会议指出,省、市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抓得紧,督查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环保意识,认真对照专项整治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明确: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责任,牵头抓好落实;县环保部门要发挥监管与指导作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安、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整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由陈华兴同志牵头调度,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建成后及时移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县政府办要加强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会议原则同意该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修改完善,陈华兴同志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批准2017年度工业园区一期建设计划并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会议明确,由张春明同志牵头负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理清项目,在依法依规、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会议原则同意该议题,以县政府名义批复执行。

九、会议审议了《东部片区和坪山湖片区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方案,陈华兴同志把关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了《关于要求编制江西省黎川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

会议明确:按照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编制黎川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注重与相关旅游规划相衔接。由张春明同志牵头,县建设局为业主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确保规划质量,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完成。

会议原则同意该议题,以县政府名义批复执行。

十一、会议通报了机构编制情况

经县编委会研究,会议同意:

增加政协机关行政编制3个,其中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划转2个、从团县委划转1个。

明确从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划转20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华山镇下属事业单位。其中,从洵口镇财政所、熊村镇财政所各划转1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华山镇财政所;从日峰镇林业工作站划转1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华山镇林业工作站;从日峰镇计划生育服务办公室、樟溪乡计划生育服务办公室和中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划转1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华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从潭溪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洵口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熊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各划转2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厚村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湖坊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西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中田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各划转1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华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从潭溪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湖坊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日峰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宏村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划转1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华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增加华山镇下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个。其中,从湖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樟溪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西城乡计划生育办公室、龙安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洵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划转1各;从熊村镇林业工作站、宏村镇林业工作站、西城乡林业工作站、中田乡林业工作站、荷源乡林业工作站各划转1个。

成立黎川县香榧产业办,为县政府办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个,设正股级职数1名。

成立黎川县油画产业办,为县政府办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个,设正股级职数1名。

增加黎川县安监局副科级副局长领导职数1名,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两副。

增加黎川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副科级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一副。

增加黎川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副部长领导职数1名,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三副。

明确中共黎川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科级领导职数2个,其中正科级书记领导职数1名、专职副科级书记领导职数1名。

增加县纪委行政编制2个,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划转;同时在县纪委增设正科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职数1名。

将县扶贫统计监测中心由在县扶贫和移民局挂牌变更为县扶贫和移民局下设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个,核定股级职数1名。

整合黎川县卫生监督所和黎川县计划生育稽查队机构和职能,成立黎川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县卫计委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个,其中正股级局长领导职数1名、副股级副局长职数2名。原黎川县卫生监督所和黎川县计划生育稽查队不再保留。

将“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机构性质及级格不变。

将县卫计委内设机构“疾控卫监股”更名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股”,将其现有计划生育执法职责划入黎川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成立黎川县交通运输局公交管理所,为县交通运输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个,设正股级职数1名。

在县水利局增设副科级黎川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专职领导职数1名,核增承担“河长制”工作职能的黎川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所需编制由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

成立黎川县林业局林地公益管理办公室,为县林业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挂“岩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分别从丰戈木竹检查站划转1个、从日峰木竹检查站划转2个。

核增县劳动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

黎川县财政局廖晓菠、龚韵琴由机关其他编制人员转为行政编制人员。

核增乡镇财政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个,所需编制从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

核增黎川县投资评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3个。

增设黎川县财政局扶贫开发股,设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所需编制在县财政局内部调剂。

将“黎川县勤工俭学办公室”更名为“黎川县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核增黎川县纪委监察局办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个。

核增黎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个。

关于副科级以上机构及领导职数有关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会议通报了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议决事项督查落实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讨论了中俄油画协会作品落户黎川馆藏相关事宜。

出席人:江志坚 艾鹏华 崔明峰 吴胜兰 张春明

马 岖 陈华兴 未小刚 冯维良 全 安

王宇然 章建华

请假人:蔡久伟 包芳蔚 张永涛

列席人:任元妹 曾 超

章建文张 云 周海平 刘小平周晓书

胡朝平赵忠敏李 青

鄢国平 邓发明 娄永林 卢金才 段俊民

黄小华 罗 亮 尧棒庚 周 乐 潘 松

刘友根 邓小强 邓宣强 付 童 邱河清

戴光辉 江林远 余翔宇 危水发 杨志刚

陈卫民 潘木旺 甘贵安 邱 武 涂 玮

曾 卫 黄小辉 尧志强 周建仁 翁 津

朱 伟 吴才平 石瑞林 邓亚玲 余天禄

黄 胜 张火明 余卉鑫 过雪源 曾 波

钱永明 李永建 颜红印 胡建辉 蔡小平

黄 飞 黄东彪 吴华辉 杨友辉 程木兰

全晓良 黄海辉 王 燕 潘华平 许小春

邓 平 刘 芬 过印光 肖华平 何 浪

付 健 吴 芸 周建黎 刘光明 涂 平

张小锋 周 敏 张远林 洪 璐 陈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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