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7-11-29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5年相继发布了《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和《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的实施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为贯彻横琴新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工作要求及横琴新区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需要,区规划国土局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并于2016年对多项的创新规定进行了整合梳理,发布了《横琴新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2016版)》。

由于横琴新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的创新,在规划条件核实阶段沿用《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不能完全适用于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故结合横琴新区自身情况相应研究并出台了《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珠规建验[2015]5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严格遵守规划实施建设的通知》(珠规建执[2013]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划分、规划检验、核实测量、合并核实、甩项核实、核实标准等。

(一)《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理顺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

(二)《办法》针对横琴新区现有的行政架构,细化了工作的具体流程,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办法》结合横琴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制度创新及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对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进行了适当的制度创新。

四、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六条【规划检验】

本条款为《珠海经济特区城乡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了未经区规划国土局规划检验或规划检验不符合要求的,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处理的工作流程。

(二)第九条【合并核实】

为保证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要求实施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用部分设定本条款。明确公共设施和公用部分单独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若确要安排在最后一期核实,则需与项目其他地上主要建筑(如住宅、办公、酒店、商业等主要功能)合并进行核实。

(三)第十条【甩项核实】

考虑到横琴新区大部分建设用地为围海造地而成,地质条件较差,且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处于建设、完善阶段,易产生与项目工程施工面冲突等原因,为支持横琴项目的建设设定本条款。

由于本条所列情形影响,以致项目绿化设施或公共配套设施建无法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可申请对受影响部分进行有条件的甩项,先行对已建成部分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对于只有一栋主体建筑的建设项目,甩项条件为留取不少于2%的非限售且未做预售许可的物业建筑面积,待甩项部分核实完成后再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对于有多栋主体建筑的建设项目,甩项条件为至少保留一栋主体建筑,待甩项部分建设完成后,再一并同时开展核实。

五、重要意义

为配合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一系列创新制度的实施,制定了《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新区规划批后监管及规划条件核实程序,强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效能。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