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南平市及延平区等十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17-11-30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及延平区等十个县级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及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十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依据上述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按有关规定抓紧调整完善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南平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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