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景园住宅小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批复
2017-11-30
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景园住宅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参考你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经实地勘查和成本核算,在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前期物业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
1、住宅 0.40元/月.平方米
2、商业房 0.60元/月.平方米
二、地上固定车位使用费
1、汽车 60元/月.辆
2、自行车 6元/月.辆
3、电动车 10元/月.辆
4、摩托车 15元/月.辆
三、地上临时车位使用费
1、汽车 2元/月.辆
2、自行车 0.2元/月.辆
3、电动车 0.4元/月.辆
4、摩托车 0.5元/月.辆
5、临时停车不足一小时免收车位使用费,过夜加倍收费。
你公司收费前须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收费批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