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17-11-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7年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区政府组织全区各部门对有效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于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清理决定:
一、本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2件。其中,决定继续施行的41件(见附件1),决定失效的31件(见附件2)。
二、为便于公众查询,清理结果以及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将通过“数字东城”门户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和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