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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嫩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11-30

嫩政办发【2017】76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28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消费维权工作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落实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嫩江现代服务业发展,县政府决定建立嫩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县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和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协作机制各项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安排部署消费年主题活动、“3.15”咨询服务宣传活动和有关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推动和协调各部门抓好维权工作落实;协调有关消费维权事项,解决消费维权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 强 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高柏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王春鑫 中国移动嫩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浩先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景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景路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王俊永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久友 中国邮政嫩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宝森 县法制办副主任

王占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龙 县国税局副局长

刘 军 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副行长

刘宝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文刚 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孙艳福 县农业局副局长

孙 铭 县消费者协会主任

张云霄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仲 欣 黑河嫩江站站长

李树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晓莉 中国联通嫩江分公司总经理

李志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宝林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 鑫 国网嫩江供电公司纪检书记

张善保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越萌 县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春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玉泽 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天驰 县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苗树军 中国电信嫩江分公司副经理

赵 洲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柳 贤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庆军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书记

程振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曹庆敏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曾彦梅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书记

魏玉军 黑河银监分局嫩江办事处科员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高柏辉兼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是,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认真筹划,扎实推进,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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