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31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7-11-30
福安经济开发区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取消、下放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促进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经研究,决定调整清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1项,其中取消10项、承接18项、调整3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转变管理方式和取消、调整、新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和办理,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对应宁德市取消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细表
2.承接宁德市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细表
3.对应宁德市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细表
4.对应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
许可事项明细表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