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17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7〕15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机管局、市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7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1890.558686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扶持办法》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第一笔补贴资金1368.48995万元。
2、根据《上海市“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光明荷斯坦星火奶牛一场等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补贴资金247.94万元。
3、根据《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本市第八批68家工业VOCS治理企业的市级补贴资金10554.649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补贴资金620.4万元;共计11175.049万元。
4、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32582.2275万元。
5、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收运处置应急扶持办法》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1-6月生物柴油补贴资金497.080184万元。
6、根据《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和《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能源站等3个分布式供能和上海森兰外高桥商务区等2个燃气空调项目补贴资金3687.48万元。
7、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28个项目支持资金1191.062万元,其中,“上海港船舶应用低硫油和岸电实施效果评估”等26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736.06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能源利用状况及碳排放状况报告审核工作”等112个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454.997万元;2016年“上海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等14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731.3万元;2015年11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172.645252万元,其中,“公共机构领域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潜力、目标和路径研究”等3个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安排支持资金35万元,“本市能评信息管理系统和能源消费增量预警机制”等8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137.645252万元;2014年4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237.2848万元,其中,“上海第二阶段碳交易总体设计及方案制定”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安排支持资金197万元,“气象条件对电力、燃气消耗影响评价”等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40.2848万元;共计2332.292052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