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函金管〔2020〕41号)精神,现就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还款政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客户在还款日未能及时还款的,免计30天(暂定)逾期罚息,逾期行为不作逾期记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对免计天数作出调整。
二、切实减轻经营困难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市公积金中心要确保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稳定运行,积极引导缴存职工通过“宿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厅(https://wt.sqzfgjj.com/ish)、12329热线、江苏政务服务APP等渠道咨询、办理公积金个人业务及缴存单位通过单位版网厅(https://wt.sqzfgjj.com/ish)办理公积金缴存、转移、变更、新增开户等单位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期间,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按照“非必须、不现场,非紧急、请延后,必须现场、提前预约”原则,实行不见面服务办公模式。若急需现场办理的,请提前拨打窗口服务电话进行预约,同时请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