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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2020-09-1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2020年5月30日,苏州市政府办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既是一项重要国家战略,又是一项惠民实事工程。2013年底,苏州市被国家纳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我市积极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从2014年起每年均出台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省《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个主题,其主要内容涉及:

(一)关于财政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二)关于补贴标准

一是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除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如下:

(1)2019年1月1日-3月25日,购置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8倍补贴。

(2)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1倍补贴;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3)2019年6月25日后购置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1)2019年1月1日-5月7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8倍补贴。(2)2019年5月8日-8月7日,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1倍补贴;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3)2019年8月8日起,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3.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2019年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二是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文件还明确对闲置车辆和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三)关于申报材料和资金拨付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工商注册登记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私人乘用车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按照购买者行驶证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的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四)关于新能源汽车管理

为加强对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实施细则”中明确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营运原则上限于苏州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并且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监控平台建设,将获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数据上传至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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