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勤县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勤县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 217年11月24日 民勤县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支持规模以下工业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下转规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增加社会就业,培育税源,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14〕5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14〕111号)和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15〕7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发〔217〕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工业企业。 第四条 奖励额度和方式: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企业办理的是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现状、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的书面承诺书。 (二)县统计局出具的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证明(加盖统计局公章)。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的正式文件。 第六条 申报及奖励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入规后的次年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向县工信局申报;园区以外企业直接向县工信局申报。 (二)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集中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三)对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的,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收到市级奖励资金后,要按照《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拨付县工信局,工信局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 (四)对申请县级奖励资金的,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并及时拨付企业。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申报市县奖励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