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财园信贷通” 和“财企惠贷通”融资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2-02

瑞昌市“财园信贷通” 和“财企惠贷通”

融资试行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九江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 “财园信贷通” 和“财企惠贷通”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不断创新融资模式,逐步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制订本试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南昌、做大九江、昌九一体、龙头昂起”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实施“双核”联动发展,打造工业强市,实现我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瑞昌市 “财园信贷通” 和“财企惠贷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委、经开区、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局、工信委、经开区、中小企业局、合作银行、法院、公安、国税、地税、人保、工商、国土、房管、司法等部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艾施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柯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企业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4222057。市财政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经开区和合作银行抽调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财园信贷通”和“财企惠贷通”融资工作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

积极创新,勇于实践。各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职能,树立创新意识,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保证“财园信贷通” 和 “财企惠贷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不断完善,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把握 “财园信贷通” 和“财企惠贷通”融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力争取得成果。

三、运作模式

省、九江市财政与我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银行存入 “财园信贷通” 和“财企惠贷通”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合作银行承诺按不低于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企业提供贷款。财政保证金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作为下一年度财政保证金滚存使用。

四、贷款对象及要求

贷款对象及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3.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

4.上年度园区内企业已缴税5万元以上,园区外企业已缴税2万元以上。

贷款额度。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及利率。单个企业申请 “财园信贷通” 和“财企惠贷通”可获得1-3年期贷款。贷款利息实行差别化,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30%的幅度执行。

互助保证金的缴纳。在银行发放贷款时,企业必须按照获得贷款额的1%向市指定的账户缴纳互助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账管理。

五、申报流程

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

合作银行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企业进行资信调查等贷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拟定贷款企业名单和信贷规模并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汇总情况后,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开会,统筹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初步确定放贷企业名单、信贷发放额、财政保证金数额后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拟贷款企业贷款发放额确定后需在企业内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合作银行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依据本方案规定执行,不得附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前期工作;

拟贷款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企业所有股东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企业按照获得贷款额的1%缴纳互助保证金,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在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应将已发放贷款的企业名单和贷款额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贷款期满,贷款企业归还贷款后,合作银行亦应将贷款回收等情况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贷款风险保证金的筹集和管理

收集拟贷款企业名单和支持额度并上报九江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申请财政保证金。在九江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确定财政保证金数额后,市财政按1:1比例筹集贷款风险保证金存入银行账户,作为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同时,九江市财政局、市财政和合作银行签订合同协议。

七、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获得贷款的企业应按照江西省财政企业网络快报系统管理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报表。未按要求上报财务快报的企业,将取消“财企惠贷通” 和“财园信贷通”贷款支持。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企业贷款出现逾期时,首先从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中抵扣,再由市领导小组牵头、银行配合追偿;追偿不到位时,若银行给企业贷款总额已达到保证金总额8倍以上的,则先从市财政保证金中按各承担50%的比例代偿;贷款总额放大倍数不足8倍的,则由市财政局、合作银行按40%、40%、20%的比例同时分摊损失。市财政局存入保证金1-3年期,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当贷款期满出现代偿后,财政保证金不足50%时,暂停受理企业申请,合作银行暂停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建立银行竞争淘汰机制

为鼓励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贷款企业,根据省、九江市有关“银行入闱办法”对各银行进行测评,原则上前四名入闱合作银行。

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

对未按时归还贷款的企业,依法追索其股东的个人资产清偿贷款,将其股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并将该企业纳入省、市财政政策支持系统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今后将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和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对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在今后同类贷款中将优先支持。

九、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瑞昌市“财企惠贷通”融资试行工作方案》文自行废止。本方案未尽事项按上级文件执行。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