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旺副省长在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传达学习国家盐业体制改革会议最新精神,按照国家批复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盐业管理,有序放开食盐流通市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加快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刚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食药局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面准确认识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盐自古以来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商品。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既是重大改革事项,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部署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调整了有关盐业政策规定,对各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我省情况看,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专题审议通过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印发了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专门开会部署,并审议批复各省改革方案,全程督办这项工作。可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改革的意志决心,坚如磐石;改革的目标要求,明确具体。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盐业体制改革。
其次,这是完善盐业行业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1996年以来实行的食盐专营体制在保障食盐安全、价格稳定和消除碘缺乏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现行盐业管理体制的弊端,省盐务管理局和省盐业集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履行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又进行企业经营行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有一定不合理性。这次盐业体制改革,我们把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重点,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建设标准体系,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盐,有利于严格市场监管,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
第三,这是保障百姓用盐需求、惠及民生的现实选择。我省既是一个盐资源大省,又是一个盐的产销大省。现已探明盐资源储量2890亿吨。截至2016年底,全省制盐生产能力900万吨,实际产盐600多万吨,仅次于山东、江苏两省。湖北盐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湖北盐产品除满足本省200万吨需求外,还供应全国20多个省市区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具有食盐定点生产资格企业10家,占全国食盐生产企业数十分之一。食盐除自给自足外,还有大量富余。2016年全省生产食盐90余万吨,除满足本省40万吨的需求外,还调拨50余万吨供应广东、陕西等其他省市。通过盐业体制改革这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盐业市场供应,增加盐业品种,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第四,这是推进盐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需要。湖北是盐业大省,盐业行业发展活力来自市场。现行体制下,活力不足是制约盐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产销分离、区域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不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地位不够平等,批发企业压低价格、拖欠盐款、结算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改革后,生产企业直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销售活动,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打造食盐产销集团,有利于还原生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批发企业实现跨区域经营,也有利于打通流通环节,打破贸易壁垒,通过竞争充分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活力和动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算好政治账、管理帐、经济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深入理解改革、正确对待改革、科学把握改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打好盐业改革主动战,加快改革任务落实,使盐业行业焕发活力,为改善民生创造条件。
二、扎实推进,确保完成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了专项批示,省政府成立了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10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12月19日,国家正式批复了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随即印发。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次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盐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12345”:
“1”,坚持和完善一个基本制度,就是食盐专营制度。改革不是要取消食盐专营制度,而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今后,以现有10家食盐生产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115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2”,取消两条限制。一是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二是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上跨一级区域经营,就是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
“3”,明确三条监管原则。省级部门监管职责已经明确,有两条:一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明确为省经信委,主管全省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二是全省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执法机构明确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三是价格异常监管。物价部门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和应急预警,及时上报食盐价格异动原因和预警动态,依法查处囤积和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
“4”,改革四项市场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公示和备案。二是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违法失信的,要依法惩戒。三是改革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根据放开工业盐运销管理的要求,制定我省工业盐管理办法。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5”,明确五条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二是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确保食盐市场稳定。三是加强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5%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四是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产盐区、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五是加强国有盐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盐业企业在保障供应和稳定市场中要更好发挥作用。边远地区食盐供应由省盐业集团负责兜底,运输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同时也不能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这些地区销售食盐。
各地、各有关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的内容,明确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好、落实好。
三、克难攻坚,严格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各项保障
盐业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按照国家批复的《湖北省食盐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过渡期内保留各级盐务局,行政执法委托盐务局实施;最迟到2017年12月31日,全省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我们要在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建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省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盐业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省编办、省国资委要认真做好湖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改制工作及盐务管理局人员安置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工作的接收工作,以及相关食盐质量及安全检测业务工作归口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加强市场食盐产品的检测和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打击制贩假盐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大对省级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配合编办、食药局做好盐政执法人员经费和执法费用纳入省财政预算。省经信委作为全省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省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认真做好盐业储备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湖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要抓紧对《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湖北省食盐专营实施办法》、《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现行盐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注重工作衔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和《湖北省食盐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力破“中梗阻”。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此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好社会预期,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分享改革成果,为改革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是我国盐业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壮士断腕的魄力,务实扎实的作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我省盐业企业,力争使我省在全国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中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