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举措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提出九条举措,全力帮助广大企业树立信心、共度难关、健康发展。
1.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告知承诺。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保障市场供应而需增加生产类别、范围的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并作出承诺的,直接予以变更许可。(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处、政务服务处)
2.开通药械审批绿色通道。做好疫情防控药械生产经营应急审批及备案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预约办理”、“容缺受理”。对生产应急防控用品的药械企业在进行审批备案后,自查符合相关要求即可先行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需注明“仅供防控疫情应急使用”字样。(责任单位: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政务服务处)
3.减免企业委托检验检测费用。对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中药饮片品种原辅料等需要委托检验的,加快样品受理和检验速度,免除相关检测费用;对疫情期间为保障市场供应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测,减免50%检测费用。对药械生产企业(与疫情防控用品相关)特种设备免除定期检验费用;全市宾馆、大中型餐饮企业、大型商场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费按现有标准80%收取。(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处、药品生产处、食药检院、特检院)
4.优化特种设备检验维保流程。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特种设备优先保障检验,实行检验“一次不跑,报告寄达”。对疫情防控限制场所、历次维保状况好、安全运行状况佳和近三年来一次检验合格率100%的电梯实行按需维保。对隔离点或者防疫部门明确的重点控制区域的电梯,在安全运行前提下,实行按需维保或无纸化维保。(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特检院)
5.支持企业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企业在放款起始日起5个月内向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进行备案,贴息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各县企业按照县里标准执行)。支持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从资质审查、价值评估、银企对接、质权登记等各个环节提供“全程打包”服务。积极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处、商标广告处、市场合同处)
6.为企业搭建供需平台。指导餐饮服务企业提供单位订餐配送服务,帮助解决部分单位疫情时期就餐困难。帮助协调食品生产企业打通与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的食材供需渠道;帮助协调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设立专用销售摊位,解决因疫情造成的食材积压问题。(责任单位:餐饮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市场合同处)
7.为企业安排驻厂服务。派驻驻厂人员到疫情防控所需重点产品的药械生产企业,对企业的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产品包装储运等环节进行监管,全流程、全时间进行驻厂服务,保证上市供应的疫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责任单位:药品生产处、医疗器械处)
8.严查涉企违规收费。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价监竞争分局)
9.全面加强帮扶指导。开辟快速便捷通道,为“金象金牛”等大型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标准制定、品牌创建、专利申请等服务;为中小企业提升质量水平提供“质量管家”等服务;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免费检测、免费开放等服务。(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知识产权处、商标广告处、计量评定处、食药检院、质检院)
本文件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本文件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