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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大石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7-12-04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报批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大石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山府文〔2017〕14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大石桥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业主: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性质:改 建。

五、建设方式:委托建设。

六、建设地址:大足区金山镇红旗村5组。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桥跨布置为1×13米现浇空心板,桥梁全长24.04米、宽6.5米,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空心板,桥台的台身、基础及台帽;伸缩缝、桥面铺装、护栏、泄水管、塔板等附属设施。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万元。该投资额为项目最高控制额,招标控制价以财政评审为准。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九、建设工期:2个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十、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随机抽选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十一、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各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造价控制和成本控制工作,最终工程造价以审计决算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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