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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12-05

海淀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要求,认真做好北京市“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本区“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1.规范区级权力清单。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制定并公开全区统一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现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同步“瘦身”,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基本要素(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职权类别、事项编码)与市级事项“五统一”。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制定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瘦身”。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大精简力度,对应北京市中介服务保留清单,编制并公开保留的区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编制各类证明事项清单。落实市政府审改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清理区级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以及部门间相互开具的证明。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编制并公开暂时保留的区级证明事项清单。(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建立增量控制监测及评估机制,严把企业登记、项目审批准入关。(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探索建立区域或行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事项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职责边界,更好地推动创业创新。(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6.继续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切实加强涉企经营性收费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的成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继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保留项目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审批提速,创新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激发有效投资

9.创新企业投资管理方式。落实《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该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及与管理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0.建立健全评价机制。配合落实北京市对营商环境的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区商务委、区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落实北京市建立的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机制,探索对区级部门在精简审批、压缩时限、优化流程、创新管理和提高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1.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在外贸服务领域率先开展“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海关、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的登记备案涉企证表纳入“多证合一”范围。梳理科技创新领域的涉企证照,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实行科技创新企业“多证合一”。(工商海淀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升级改造企业登记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息网。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赋予相关部门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进一步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适时启动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商海淀分局牵头,于2017年12月底完成。)

13.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落实北京市创新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受理”,推行外资企业“双积分”信用管理、示范区服务业外籍人才出入境改革“十条”“一站式”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等开放改革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区商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4.推行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对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对符合要求的各类行政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工商海淀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通过北京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协调平台,整合区监管力量,实行跨层级、跨部门联合监管。(工商海淀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5.健全信用监管。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要求,完善区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服务,推进信用信息使用。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探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区经信办、工商海淀分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6.强化责任监管。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划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将其清除出市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进一步明晰部门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口调控、城市环境治理专项责任清单。(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7.推进综合监管。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职能和机构整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部门内部资源整合,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强化业务培训,建立“一岗多能”的监管队伍。配合市级部门统筹、整合运用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广科技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关联分析,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城市管理定位巡查、网上联合执法等领域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扩大科技监管覆盖面。(区社会办、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指挥中心、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9.探索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制定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于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产业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加强协同监管。对各行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政策标准、执行标准、解释标准进行统一和细化,着力解决政策标准不清晰、执行标准不具体、解释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配合市级部门解决道路名称管理工作缺位、便利店不便利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机制,有效防止多头监管、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切实增强部门监管工作的协同性。(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商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1.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研究制定政府利用公益诉讼等制度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利企便民水平

22.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区级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制定清理整合方案,配合编制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区经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3.实现公民、法人基本信息共享。按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探索解决企业群众创业办事涉及的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不断优化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区经信办、区民政局、公安海淀分局、工商海淀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4.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规划国土委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信息共享方案,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工程尽早落地,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系统不对接、信息不共享问题。(规划海淀分局、国土海淀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5.实现企业报表信息共享。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将商务、科委等部门的相关涉企事项信息整合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推行多表合一、多报合一,统一报送平台、统一报送周期,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工商海淀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七、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26.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四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区级“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审批事项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全过程规范透明。(区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级政务大厅办理,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区政务中心、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7.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实现网上咨询事项比例不低于部门服务事项的50%,网上受理事项比例不低于部门服务事项的30%。加大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力度,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一批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模块化组合式办理。(区政务中心、区经信办、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8.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编制并公开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事项基本要素,做到事项要素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区编办、区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本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方案,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清晰,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1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报区编办。

(二)强化督查考评。督查、绩效和审改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相应的修改、废止工作,并于2017年底前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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