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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城区8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身份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7-12-05

为加强对8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人员、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新城区民政局拟制定《新城区8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身份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来电方式反映,新城区民政局电话:471-6218127,471-6218133。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cqmzjshsw@163.com。

(三)公示为期15天,217年12月5日至217年12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8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人员、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人员(以下称领取津补贴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8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新城区户籍领取津补贴人员。

第三条 身份认证由区民政局主导,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认证、核对、汇总、上报。

第四条 领取津补贴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身份认证,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

第五条 对拒不参加身份认证的,从集中认证的下个月起暂停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发放,待认证合格后补发,补发的津补贴不计利息。

第二章 身份认证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确保津补贴精准发放,实现无违规领取资金的目标,领取津补贴人员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属新城区户籍领取高龄津贴及“两项补贴”人员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二)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其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进行预约,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指定相关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采集身份信息。

(三)首次进行身份认证时,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指定的信息采集窗口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需出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原件(必须为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卡);二是本人或其监护人可通过手机APP方式自行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新城区身份认证系统。

(四)身份信息录入后,8岁以上老年人每季末月的1—2日为集中认证期;残疾人每月的1—2日为集中认证期。认证时可通过手机APP自行认证或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指定的信息采集窗口进行认证。

(五)身份认证信息由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核实无误后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将根据上报情况制作发放花名,由银行实施社会化发放,津补贴将打入到首次身份认证采集时,居民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

第三章 暂停、停发

第七条 对于不按时进行身份认证的人员,区民政局按照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暂缓发放,待认证合格后补发。

第八条 身故人员实行停发申报制度。领取津补贴人员身故后,家属要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死亡证明,经核实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区民政局复核后进行停发。

第四章 追缴处罚

第九条 领取津补贴人员身故后,其监护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办理停发手续。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津补贴者,经核查属实后,由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予以全额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18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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