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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操作细则》的通知

2017-12-05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工作,根据《龙岩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龙岩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操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龙岩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

操作细则

龙岩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龙岩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

评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项目资金,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评审时效和评审质量,结合市本级评审项目具体情况,将评审项目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适用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及专项资金评审工作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具备资质承担评审任务并且已入选龙岩市财政局对外委托中介机构名录库的社会中介评审机构。

第二章对外委托项目的委托流程

第四条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将评审项目进行分类:

小项目:项目造价金额1000万元以内为小项目。

大项目:项目造价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为大项目。

特大项目:项目造价金额1亿元以上为特大项目。

第五条根据对外委托项目情况,打包成对外项目委托包委托中介机构评审:

随机将20个以内的小项目打包成一个小项目委托包;

随机将1-3个大项目打包成一个大项目委托包;

一个特大项目作为一个特大项目委托包。

第六条为提高评审效率与质量,在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评审能力的情况下,委托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小项目委托包须具备的条件:中介机构现有未完成财政委托项目个数20个以内;

申请大项目委托包须具备的条件:中介机构现有未完成财政委托大项目5个以内且前半年月考评平均得分在申请委托的中介机构中排前五名;

申请特大项目委托包须具备的条件:中介机构现无未完成财政委托特大项目且前半年月考评平均得分在申请委托的中介机构中排前三名;

中介机构可同时申请小项目、大项目、特大项目委托包。

第七条对外委托评审项目信息发布及报名。

定期向中介机构发布对外委托评审信息,中介机构可根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第八条确定中介机构

只有一个中介机构报名的情况:在该中介机构符合委托条件的前提下评审项目直接委托给报名的中介机构;

两个及两个以上中介机构报名的情况:在报名中介机构符合委托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当面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为保证公平公正,抽签现场受托方、委托方全过程互相监督。

第九条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确定中介机构后,及时与中选中介机构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并办理评审资料移交手续。若在签订项目委托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需回避关系的项目,中介机构需主动提出回避,并将回避项目退回,同时不影响项目委托包中其他项目委托。

第十条中介机构根据委托评审协议书和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完成项目评审后,应按要求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移交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确保项目评审质量,按时完成评审任务。项目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中介机构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审报告的中介机构,可采取必要措施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涉及特殊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专业性较强的评审业务时,为保证项目评审的效率与质量,将根据项目的专业要求指定具备能力承接项目的中介机构承担评审任务。

第十三条本操作细则由龙岩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操作细则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对外委托评审中介机构月评分表

序号

公司名称

出具评审结论个数

出具初审意见个数

误差情况

日常管理评分

资料情况

得分

排名

备注

2.出具初审意见个数评分标准:1分/个;

3.评审过程中出现误差的扣分标准:误差率1%-2%-1分/个,误差率2%-3%-2分/个,误差率3%以上-5分/个;

4.评审过程中出现资料保存不当的扣分标准:资料缺失-2分/个;

5.对中介机构日常管理评分标准:好3分,中2分,差0分;

6.评分情况每月向中介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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