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举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17-12-05
漳州台商投资区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近日,商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向全国推广我省漳州市等12个试点地区的6个方面、24项试点经验。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业务水平,我厅定于近期在漳州市举办一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的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
漳州市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招商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漳州市辖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分管领导及招商部门负责人。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4-8日,12月4日上午报到,12月9日上午返程。
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龙佳睿途酒店
三、培训内容
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涵、目标及任务;
招商项目筛选、项目跟踪与引资技巧;
产业园区特色化建设策略与招商模式创新;
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经验及优化利用外资思路;
商务礼仪与谈判技巧等。
四、办班费用
本次培训班所需费用按福建省“人才强商”专项经费有关规定的标准予以资助。培训期间,学员所在单位只需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用。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按要求选派人员参训,于2017年12月2日前将报名回执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福建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业务培训班回执传真至漳州市商务局
2.传真:0596-2671508;邮箱:340178138@qq.com;电话:0596-267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