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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0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万州区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万州区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万州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我区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的各项重点任务,指导督促我区各类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传播事件,扎实抓好生产要素保障,科学有序、分期分批、轻重缓急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二、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时间
除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资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外,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一)落实复工复产备案审查制度。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将复工复产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1、2),经开区内企业向经开区经发局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镇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要严格实施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等制度,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
(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见附件3),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完善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措施,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同时,要在复工复产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重点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受限空间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核查返岗人员信息。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区外及重点地区来万人员等情况。从其他省区市返万来万人员,或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直接接触的,或居住小区已经出现确诊病例的,以及其他存在可能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形的,要按要求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对于仍在湖北的职工,要暂缓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四)强化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规范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必要杀菌用品。要落实专人并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准备。要建立健全全员健康监测档案,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五)全面开展生产环境消毒杀菌。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聘请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企业复工复产后,每日对办公区域、生产区域、重点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对食堂、更衣室、会议室等重点区域每日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生产、办公环境安全。
(六)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最大化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一)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人、车信息登记。要从严控制外来人员入企,尽量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
(二)严格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人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切实避免员工集体用餐。要组织职工集中统一上下班并要求佩戴口罩。要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三)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要求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引导职工不外出、不聚餐、不串门,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暂停不必要的会议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四)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
(五)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职工,要及时联系区疾控中心或就近医院发热门诊送诊。
(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用工管理。企业要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等不能正常劳动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网络等渠道居家办公。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可采取调休、错时等方式开展工作。
五、责任分工
全区企业复工复产由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负责协调企业复工复产所需防护服、防护口罩、体温计、药品等市场供应和要素保障工作。
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组:负责协调调度企业员工上下班交通车。
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防疫防控工作,检查督促企业按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安全、环保及疫情防控工作。
经信、商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国资、环保、城管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环保和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生产要素保障,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要深入分析各类企业情况和行业特点,对暂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前开展审批、规划等政务服务前期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准备。
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类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六、工作要求
要全面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具体状况。对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核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防疫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生产有序、疫情防控两不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疫情传染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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