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尤溪县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17-12-06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中仙乡、西滨镇和溪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中仙乡、西滨镇和溪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在中仙乡、西滨镇和溪尾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原规划限制建设区0.3293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中仙乡、西滨镇和溪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