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铸造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经信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发局:
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铸造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铸造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经信局要督促、指导新建或技改项目应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的立项备案,办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评估、验收、审批等手续。
二、对“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各经信局不得办理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手续。
三、各经信局要督促辖区内现有铸造企业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全面淘汰国家规定应淘汰的“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砂型铸造油砂制芯”、“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无磁轭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国家工信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信部认定。
四、对未批先建、违规建设、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企业和违反项目审批、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项目,各经信局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经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铸造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保持产业政策条件要求的铸造企业,应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予以关停整顿。
六、各经信局对符合申报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加强重点联系,认真指导企业做好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申报准备工作。
七、我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铸造企业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切实落实产业政策和技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我市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