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河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邯郸建设,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与政策落实高度衔接。继续落实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通过培育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7万元的研发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对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全市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2017年总数达到278家,2018年总数达到358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每年每个县(市、区)选择10家以上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推荐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全市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企业保持在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作用,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专利提升行动。组织有资质的专利服务机构,对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运用的咨询和培训,针对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开展专利挖掘、申请和提升一站式服务,突破企业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专利瓶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紧盯京津地区,积极对接世界和国内500强高科技企业,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对接驻邯央企、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总部,扩大在邯项目投资,延伸产业链;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邯投资创办高科技企业。落实《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行分类指导、梯度培育、针对帮扶,通过强化孵化、强化创办、强化转型、强化服务、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通过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金融资本支持,推动企业协同创新,帮助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晋档升级,巩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7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总数达到7261家;2018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400家,总数达到8661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研究与开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建设,实施邯郸市科技创新券制度,自2018年起,每年据实从市级科技资金中安排创新券兑付专项资金,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建设科技“双创”平台,支持发展创新创业基地。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市、县财政根据入驻的创客人数、孵化的企业数量等服务绩效给予适当补贴。年内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4家,2017年度总数达到45家;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8家,总数达到63家。年内新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2017年总数达到15家;2018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达到2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一)支持行业优势企业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站在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层面,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晨光生物集团、中船重工第七一八所、汉光重工、新兴铸管等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农科院等驻邯高校、科研院所发挥学科建设和科技资源优势,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对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2017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平台7家,2018年度新增省级科技平台9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和驻邯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围绕邯郸市重点发展的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工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等六大产业,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复审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2017年认定市级科技平台10家,2018年培育认定市级科技平台15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标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把建立研发机构作为重要申报条件,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申报省、市、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一)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新模式。支持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对注册为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赋予其在人员薪酬方面一定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科研设备进口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目标,实施科技专项计划,集中力量解决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每年组织实施15项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以河北工程大学为试点,促进落实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成果公示、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推动各相关单位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细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研究制定全市技术转移行动方案,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政策,研究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政策,激发企业、高校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探索适应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推进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学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邯郸农科院、中船重工第七一八所、汉光重工等单位加快输出原创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品牌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四)落实技术市场激励政策,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机构内设技术合同登记站点,配备专(兼)职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挖掘并推动区域内的技术交易活动,年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6.5亿元,2018年度达到18亿元。加强技术合同减免税政策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以市技术交易中心为引领,依托河北工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投资建设技术需求库、成果库、专家库、投资意向库,推进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活跃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北京大学创新研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技术交易所、北方技术市场等京津技术转移机构业务对接,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一)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年内授权发明专利25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2018年授权发明专利26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对通过标准认证的贯标试点企业由市财政给予研发资金补助,年内3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2018年贯标企业达到8家。围绕我市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2018年培育100家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30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年均增长0.2个百分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属单位和市辖区,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重点保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科技活动。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19%,2018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2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加大邯郸市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邯郸兆瑞创业投资中心投资力度,运用阶段参股的投资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年内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2018年投资额达到7000万元。推进邯郸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工作,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科技贷款支持,年内科技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50家以上,2018年累计达到18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上一年度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2%以上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八、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
(一)大力实施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百人计划”, 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形成高质量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给予人才开发专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力度,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取得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创新团队,每年给予30-50万元专项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督导考核
(一)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4项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对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加大国家和省市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培训,提高科技政策知晓率,扩大享受政策覆盖面。建立科技创新指标评价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社会环境,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