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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7-12-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考财政部及有关省市做法,结合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情况,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总体情况

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和服务两大类,涵盖计算机、车辆等方面49个品目。同时将救灾物资及服务、医疗设备及服务、警用设备及服务、教材和教学设备及服务等8个便于部门管理的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除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货物和服务项目达到50万元应实行政府采购,达到200万元应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达到100万元的工程应进入市建委的招投标平台实行公开招标)。此外,还明确了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等方面政策。

二、创新举措

2018-2019年我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

一是创新目录授权模式。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近年来,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发展变化迅速,为适应这种快速的变化,需要创新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按照包含关系和规格差异,将22个集中采购项目具体区分为49个分项,分级管理。对项目的增减调整由市政府审批确认,对分项的增减调整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审批确认。2018-2019年期间,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调整分项,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是创新目录管理模式。为增强政府采购目录的权威性、指导性和统一性,维护北京市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于2018-2019年建立同城同目录的管理模式,市区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是优化集采交易规则。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的相关要求,促进集中采购交易规则统一、高效、简明、规范。2018-2019年集中采购执行方式为:除特定规则外,集中采购方式统一为单项或批量小于200万元为协议采购;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公开招标。

四是优化集采品目内容。为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需要,将集中采购品目由61项调整为49项。删除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其他制冷空调设备、交换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设备、消防设备、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卫星导航设备、硒鼓粉盒、车辆租赁、计算机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等12项不符合集中采购大宗通用类特征、预算单位反映强烈、实际工作中争议较大的品目。航空机票代理服务不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将移动存储设备、保险柜等2项与原有的存储设备、办公家具合并。考虑未来2年工作需要,响应预算单位工作诉求,增加搬家运输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投影幕等3个项目。

五是优化部门集中采购模式。进一步强化权责对等要求,明确预算主管部门责任。经过认真细致调研,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10项调整为8项,删除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城市规划编制等3项;增加医疗设备及服务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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