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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洛阳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2017-12-07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洛阳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洛政〔2017〕52号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洛阳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重要指示、支持军队改革和爱国拥军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讲政治、顾大局,自觉履行“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自觉履行国防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想方设法,保质保量,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要及时按照要求分解落实安置任务,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与市复员退伍安置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衔接,切实保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成功。要继续做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确保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对积极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行业、部门和法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拒绝、拖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其他妨害接收安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罚。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综合执法,可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措施,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2017年11月17日洛阳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国资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和《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规定,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们共同研究编制了201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一、今年我市的退役士兵安置原则为: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企业单位实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与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二、全市事业单位承担年度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总任务不低于7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和各区事业单位承担城市区安置对象的70%;各县事业单位承担各自安置任务的70%。驻洛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单位和中央及部分省直驻洛单位承担城市区年度重点对象安置总任务的30%及其他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各县独立承担各自的年度安置任务,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安置。 三、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各接收单位要认真履行安置义务,严格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或完不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单位,市、县两级政府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讲政治、顾大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抓紧按计划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爱国拥军,确保我市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附件:1.洛阳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重点 对象计划表2.洛阳市2017年度企业单位接收符合安置条件退役 士兵计划表3.省下达2017年度中央及部分省直驻洛单位接收安 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计划表 洛政52号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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