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出炉
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本县职工除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纳入参保对象;2018年的新生儿可以免费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8年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后按新制度参保缴费的第一年,整合建立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事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全县城乡居民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其中,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可享受缴费全额补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资助,政府人均补助90元,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所在居住地、户籍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统一办理代征工作;或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本县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何网点办理次年的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未在当年办理参保或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补办本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为全年度标准,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补缴,该年度也不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基金征收。
此外,已经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将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门诊和住院待遇。根据新规定,乡镇医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75%;县外市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65%;省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55%。基本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大病二次补偿封顶线26万元。同时,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整体保险比例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