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20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各县级政府和市直26个部门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考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及等次
此次考评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两部分,内部考核,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个别市直单位、县法制部门派员组成考评组实施,社会评议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实施。从考评情况看,2016年度各地、各部门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占70%)、社会评议(占30%)以及加扣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34个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5.39分,最低分76.39分,平均得分为86.6分。其中:内部考核最高分95.5分,最低分73.75分;社会评议最高分90.54分,最低分74.49分。
(一)各县级政府考评等次为:清新区、清城区政府为优秀等次;佛冈县政府、英德市政府、阳山县政府、连州市政府为良好等次;连南县政府、连山县政府为一般等次。
(二)26个市直部门的考评等次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为优秀等次;其他的为良好等次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部分县级政府及市直单位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县级政府部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情况应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市直单位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中缺少主动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工作;五是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按规定开展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此次考评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