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模式水权交易格局初步形成
全国水权改革试点宁夏率先通过验收,水权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多模式水权交易格局初步形成
日前,作为全国7个水权试点之一的宁夏,通过水利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验收,成为首个通过验收的全国水权试点。目前,全国7个水权试点经过3年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流域间、流域上下游、区域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模式,为全国水权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为何要开展水权改革?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表示,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不少地方用水量已接近甚至超过用水总量控制上限。当前我国用水效率总体不高,特别是农业灌溉用水方式还比较粗放,建立健全水权制度,明确取用水户对节约出来的水资源的收益权,可以节约出大量宝贵的水资源,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有效缓解一些地区的水资源瓶颈问题。
从2014年7月开始,水利部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7个省区启动水权试点,目前各试点基本完成任务,已进入验收阶段,宁夏已率先通过验收。此外,河北、新疆、山东、山西、陕西、浙江等省区也开展了省级水权改革探索。通过实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此次通过验收的宁夏为例,这是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区之一,多年平均降水量289毫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靠过境黄河水。自列为全国水权试点以来,宁夏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推动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据统计,宁夏农业水权确权涵盖灌区农业直开口4293个,确权水量45.64亿立方米,向乡镇、部分农民用水协会和用水大户颁发水资源使用权证353本;工业水权确权涉及60家工业企业,确权水量1.27亿立方米,以已发的取水许可证为依据进行了确权。
当前,水权改革的关键点,一是怎么确权,二是如何交易,三是制度建设。水利部专家表示,水权确权是将水资源使用权逐级分解明确到行政区域和取用水户。对纳入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确取水权;对灌区内农业用水户,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水权证,因地制宜将水权明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确权主要包括4个步骤,即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明确各行业水资源配置方案,明确各取用水户的可用水量,发放水权证书。”
了解到,在水权交易方面,全国已建立了水权交易平台,探索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模式。中国水权交易所于2016年正式挂牌成立,已促成水量交易8.76亿立方米。各试点地区采取用水户直接交易、政府回购再次投放市场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了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的水权交易,更好发挥了市场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作用,促进了水资源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的流转。
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初步建立了水权确权、交易、监管等制度。水利部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等,明确了水权交易的类型、程序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宁夏、江西、山东、广东等地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水权确权和交易的有关要求;内蒙古、河南、河北、甘肃、湖北宜都等地出台了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水量交易价格确定、水权收储转让、交易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水权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试点只是第一步,下一阶段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周学文表示,要加快完成试点验收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抓紧完善水权政策制度、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积极培育水市场、促进水权规范流转,加强水权改革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同时,要认真做好以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为主要内容的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水权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