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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健全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

2017-12-11

11月2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唐山市健全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综治办、市维稳办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答: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的特殊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唐山,为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提供良好环境支撑至关重要。虽然我们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领导责任制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第一责任人作用发挥不理想,还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健全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是深化平安建设的主要抓手,也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实践表明,凡是平安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一定是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的地方。

我们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坚持遵循中央和省文件精神。针对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明细化、具体化,确保每一项条款均与“上位法”不违背、不抵触。二是坚持压实领导责任。明晰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多年来,我市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手段是追责,鲜有奖励,综治工作手段过于单一,缺乏科学化、人性化的激励机制。为此,实施考评奖励办法,通过正确的激励导向,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四是坚持强化硬性规定。按照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的要求,把强化追责问责,作为确保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的关键。以阶梯式问责方式,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增强了实践操作性。

问:为压实综治维稳“第一责任”,《实施办法》突出了哪些内容?

答:《实施办法》共由5部分29条构成,其核心内容突出了三个关键点:

一是突出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综治维稳责任单位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真正把领导责任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

二是突出坚持问题导向,严肃督导问责。着重增强文件的操作性,建立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述职报告、督查督办、协调配合等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措施,围绕什么情况下问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怎么问责,明确责任主体和内容,规范追责的十一种情形和七种方式,用硬指标、硬规定确保责任制的落地生根。

三是突出坚持奖惩并举,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将综治维稳工作实绩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挂钩,综治维稳考评与奖励措施挂钩,明确实施考评奖励办法,改变以往只惩不奖、缺乏活力的方式,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措施,通过正确的激励导向,强化各级各部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问:《实施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答:一是明确了责任体系。通过属地管理和明确的职责定位,各级各部门找准了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位置,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维稳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正面激励导向。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着力实施四年一度、一年一次的表彰奖励政策,落实政策待遇,激发正能量。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实行差异化考评奖励措施,将考评工作与奖励措施直接挂钩,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发社会全员参与平安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突出责任督导和追究。强化责任查究,既注重过程管理,又注重结果管理。如文件中保留了我市多年的实践成果,“一票否决警示”制度。明确了重点管理制度、建议工作制度和奖惩挂钩工作制度,既固化了实践成果,又增强了文件的操作性。同时,明确下放权限,对市属驻地单位责任督导和追究由驻地行使,增强工作实效;强化了上级综治维稳部门,对下级党委、政府及责任部门、单位责任督导和追究,对同级部门、单位责任督导和追究,增强了综治维稳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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