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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2017-12-11

营改增试点取得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营改增试点是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方案设计难度大,落实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增值税改革”作为“完善税收制度”的首要任务。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国两会后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此,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实现了营业税到增值税的税制转换,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一定程度上对冲了经济下行压力。从税制运行实时监测情况来看,试点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是一举多得的重大举措。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年减税超过5000亿元,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有效供给。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拉长产业链,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企业主业剥离出来后,更加专注于提供某类型服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为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立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增值税管理体系,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制造业企业外购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激发了制造业采购服务的积极性,实现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互促共进,加快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同时,税收制度和管理方式的进一步成熟完善,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由管理两个税种变为管理一个税种,遵从成本降低,管理的难度和风险相应减小。消除了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对企业经营的扭曲,由营业税道道全额征收到增值税环环抵扣进项税额,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与市场关系,使税制更加中性。同时也释放了巨大的减税空间,增强了企业自觉适应市场环境、自主经营、自主创业的活力。在增值税纳税征管中,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先后四次出台各20条优化服务和改进管理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营改增试点及纳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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