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7〕168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11.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复核、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等工作;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发改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各乡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要将有关情况于2019年1月底前上报县农业、国土、发改等部门。县有关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并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3月底前将验收结果报送市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效的协调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责机制,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县发改局要强化项目资金支持,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县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数字高层模型等相关数据。县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县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及时对接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农业局要会同国土、发改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乡镇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扶持政策相挂钩。同时,要切实抓好水稻生产功能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明溪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附件
明溪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乡
划定任务
全县合计
11.1
城关乡
1.031
瀚仙镇
0.99
沙溪乡
0.478
夏阳乡
1.735
胡坊镇
1.257
盖洋镇
3.613
夏坊乡
1.187
枫溪乡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