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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年经销10万吨煤炭储售煤场建设项目》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2017-12-11

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年经销10万吨原煤储售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山西天益蓝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年经销10万吨原煤储售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拟在保德县窑洼乡曹虎村西南400处建设年经销10万吨煤炭储售煤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83.7万元。建设规模为年周转原煤10万吨,设1座6000m3密闭矩形煤场。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发改备案[2017]94号给予备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产噪设备房内布置消声设施,加装基础减震,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2、厂区道路硬化,堆煤场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严禁煤炭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设1座6000m3密闭矩形煤场,禁止露天堆放、在场界东北侧设不低于8m的挡风抑尘网,长度约100m,形成严密围档、场内设置一套喷淋洒水装置,实现洒水覆盖整个储煤场区、煤炭运输装卸采取全密闭皮带进行煤炭装卸,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设200m3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煤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5、沉淀煤泥清理至储煤场,生活垃圾送保德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6、做好项目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保证绿化效果。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委托保德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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