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制度重大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16〕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11〕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深刻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有利于深化政策制定机关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制度实施的边界和内涵,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
二、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刊发文章、组织培训等方式,认真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使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全体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实施细则》的指导作用,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认真审查和审查能力不足等问题,保证制度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积极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普及竞争文化,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严格对增量政策开展审查,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实际效果,防止再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或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要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督促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处理决定,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2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