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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7-12-11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监,提升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依法行政的水平,省质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经清理评估,217年5月31日前省质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本公告之日起,名称冠以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其他有效期为5年。 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217年5月31日前省质监局制定未列入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附件1: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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