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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长安街税务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12-13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西长安街税务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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