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开发区十宗道路项目用地的批复
2017-12-13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漳政地〔2017〕81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划拨常山开发区十条零星道路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6〕663号、闽政地〔2007〕61号、闽政地〔2012〕764号、闽政地〔2014〕279号、闽政地〔2015〕109号文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26027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