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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铸造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12-13 兰州新区

甘工信函〔217〕235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省工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核查铸造企业采用中频工频感应电炉熔炼工艺装备使用情况的通知》(甘工信发〔217〕397号)以来,各地强化对铸造行业的调查摸底和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段时间,钢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受利益驱动,个别铸造企业及有铸造工艺的装备企业依然存在违法生产“地条钢”,妄想触碰政策红线和底线的冲动,因此,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做好行业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市、州工信委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使每项工作要求都落到实处,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持之以恒坚持下去。要进一步强化对铸造相关企业日常监管,防止以铸造为名从事“地条钢”生产,以铁的手腕坚决防止“地条钢”在铸造行业死灰复燃。

二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地有关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要及时收集掌握企业经营动态,组织力量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巡查。一旦发现铸造企业及有铸造工艺的装备企业从事“地条钢”生产,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三是加强信息交流。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部门要确保信息互通,发现异常情况,要逐级请示报告。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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