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共抗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滇中新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与企业同舟共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结合空港经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
鼓励不见面审批,在现有承诺办理时限上,再压缩30%,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上门服务、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分局、人事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二、 支持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及配送
对疫情期间全力配合生产加工及配送防护服、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控应急物资的辖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元。(责任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发局)
三、 鼓励辖区企业加快发展
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给予1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全年投资计划50%的建设项目,给予1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上半年出口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
四、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的,可办理延期申报。对疫情防控期间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费的,可办理3个月的延期缴纳手续。(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五、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责任单位:人事局、税务分局、财政局)
六、 减轻中小企业租金压力
对承租空港经济区本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免收的租金由空港经济区承担。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责任单位:财政局、云航投资公司)
七、 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对在空港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为解决其职工住房问题,其职工申请空港经济区公租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责任单位:住建局)
八、 保障应急物资运输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满足辖区群众对农副产品、医疗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服务需求,坚决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做到“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不中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中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不中断。落实好“三不一优先”—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责任单位:住建局)
九、 支持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协调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 保障市场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确保群众正常生活供给,鼓励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开办方,对经营蔬菜、肉类、禽类等经营户,减免摊位费。由空港经济区对市场开办方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分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空港经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